2025年秋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士兵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2份,填表细则参照附件1;
(2)入伍学生将《申请表Ⅰ》依次提交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征地武装部),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
(3)2025年10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Ⅰ》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交学工部(大学生征兵工作站)审核;
(4)学工部大学生征兵工作站在收到相关材料、初审后,资助科复审并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对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我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2份,填表细则参照附件1;
(2)将《申请表Ⅱ》依次提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征地武装部)在《申请表Ⅱ》上加盖公章;退役复学学生不需要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
(3)2025年10月11日前,将《申请表Ⅱ》原件(2份)、《退伍证》复印件(2份)交学工部(大学生征兵工作站)审核;
(4)学工部大学生征兵工作站在收到相关材料、初审后,资助科复审并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审核后将直接减免,无需学生缴费)
四、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提交内容。
(1)《申请表Ⅰ》原件(2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2份)
2.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材料提交内容。
(1)《申请表Ⅱ》原件(2份)
(2)《退伍证》复印件(2份)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务必使学生及时了解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2.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逐级把关,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