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函〔2017〕223号),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开展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
4.孤儿(特困);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困难);(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4号)执行);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在提出认定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需当年开具的原件,真实有效,有效期一年。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三、工作程序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后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后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真实、清晰、有效)。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各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材料的初审和认定等级的具体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成立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老师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其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小组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要有会议纪要以及工作场景照片。
4.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和校验,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困难等级,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原则上,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列入“特别困难”等级,将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将“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5.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汇制《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9月2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年动态管理。如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好转的情况可随时调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鼓励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3.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甄别申请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各类贫困证明作为资格及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要适当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的情况。
4.如有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拟将该生的贫困等级从低等级升为高等级,需由二级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并连同该生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统一审核。
五、报送材料
1.《伊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后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
3.每名学生的认定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家庭证明、贫困证明等,如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佐证材料类型需与《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中的“学生困难类别”对应。
4.二级学院认定领导小组公示名单、认定评议小组公示名单、认定工作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公示名单,电子版同时报送。
六、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于每年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公示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七、报送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09室
附件:
1.《伊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黑龙江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所在学院:学制:年编号: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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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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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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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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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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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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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性质
| 城市 □ 县城 □ 县镇 □ 农村 □
|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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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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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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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联
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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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认定理由
|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请选择以下经济困难类型(在括号中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低保( ),农村低保( )
4. 孤儿( )
5.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
6. 其他困难类型:家庭突发自然灾害(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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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等级
| A.特 困 □
| 学院意见
| 二级学院意见:
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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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困 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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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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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
□ 同意认定等级。
□ 不同意认定等级。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部门公章)
| 学
校
意
见
|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真核实,
□ 同意认定意见。
□ 不同意认定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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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陈述申请理由困难类型1-5提交民政或扶贫部门相关凭证,类型6出具户籍地民政或扶贫部门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