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A1.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A2.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B. 特困救助学生;C.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D1.孤儿;D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1. 残疾学生; E2. 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F.烈士子女; G1.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G2. 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G3.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G4. 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H1.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H2.困难学生认定法定效力部门出具证明;H3.学校自主认定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个档次发放,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
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四、如何申请资助
1.提交申请:开学一周内,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公示上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汇总审核、下拨资金: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学校名单并形成请示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下拨资金;
4.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通过社会保障卡等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