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伊春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伊职院发〔2023〕5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加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方面的作用,现对我校勤工助学原有岗位进行梳理,并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二、岗位设置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的连续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招聘与录用
1.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学期设定1次,每学期初用工部门可申请本学期的用工岗位。若固定岗位需要增加,须在1个月前提出申请。临时岗位提前一周(应急联动任务提前 3 天)提出申请。
2.勤工助学岗位确立后,学生处将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校园网统一发布,便于学生选择合适的岗位。
3.申请上岗的学生须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以下简称《上岗申请表》,见附表 1),凭《上岗申请表》和学生证到用工部门报名参加面试。
4.各二级学院(部)及辅导员在《上岗申请表》中核定学生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用工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5.用工部门须将录用学生的《上岗申请表》(PDF 格式)
报学生处备案,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用工管理材料由用工部门存档备查。
四、薪酬标准与审核发放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不低于500元,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5元。
3.学生勤工助学酬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用工部门必须在次月上旬前(遇节假日顺延)核实上个月用工情况,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统计表》,并将该表加盖部门公章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该表电子文档,由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送交计财处。计财处在此月月底前将学生实际所得的酬金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管理与监督
1.各部门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有直接管理义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核实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如发现虚报工作时长、岗位等问题,可扣减相关单位固定岗位数量、限制相关单位设置临时岗位,并报请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出客观考评。对不能够胜任工作的学生,及时解聘。
六、申请说明
1.拟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部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于2025年1月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请表报送图书馆509室,电子版发送至spriv_er@163.com。
2.各部门原有的勤工助学岗位请重新报送《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岗位人数设置参照现有标准。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58-3769048。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2.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3. 勤工助学协议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12.26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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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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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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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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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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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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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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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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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是 □否 |
个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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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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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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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限写一个) |
是否服从调配 |
□是 □否 |
保险情况:已保险□ 未保险□ 保险名称: 有效期: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 |
申请理由: |
本人承诺:我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中,严格遵守《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课余时间:(包括周六、周日) (可另附详细课余时间表)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用工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学生填写本表并经辅导员、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直接到用工部门面试,用工部门签署录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PDF格式)报学生处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用工部门存档备查。 2.申请未被录用且服从调配的学生可将此表交至学生处,以便安排临时岗位并交用工部门。
附件2: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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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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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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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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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固定岗位 □ 临时岗位 □ |
设置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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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
人/岗 |
月工作时数/人 |
小时 |
岗位设置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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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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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 门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
学生处签字: 批准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勤工助学协议
用工单位: (简称甲方)
学生: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勤工助学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因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保证不影响学习。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违反《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参加劳动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办的,甲方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有权中止其劳动,提前解聘,并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劳动工具或公物,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与甲方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引起争议,应先请乙方所在二级学院和中心协调解决。
第七条乙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协助甲方处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参加勤工助学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甲方不得组织乙方参加危险剧毒、放射性等特殊行业劳动。
第十条乙方每月最高可获得报酬 元。
第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及其他重大变化而需修改本协议时,双方本着坦诚的态度对相应条款作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一份。
甲方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