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部)认定评议组评议、认定工作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拨电话如实反映问题。学生工作部电话:37690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3769048。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