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伊春职业学院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研究部署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1.2016年以来,研究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次数过少的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学院党委高度重视,3月27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市委八项规定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等项工作,针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中旬,党委书记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进度。一是确定了每年召开党委会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门听取和部署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二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列入党委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内容,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三是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落实落细在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二、内控制度缺失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无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度的问题。
学院领导责成计财处对此问题立即整改,在原有相关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严格依据制度管理项目和合同办事。制订了《伊春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伊春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两项管理办法,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3.“三公经费”、差旅费核销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对“三公经费”和差旅费核销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由计财处和党政办牵头,对现有的所有内控制度进行排查,目前已经修改完善了以下12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伊春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伊春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版)》《伊春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伊春职业学院财务核销制度及流程》《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伊春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伊春职业学院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伊春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费支出计划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凭证》和《伊春职业学院公务接待报销清单》。
4. 对超市、食堂收入管理和幼儿园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成立了生活管理中心,干部现已配备到位,加强对超市、食堂的规范管理。二是修订完善了《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管理中心食堂及特色窗口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定时对食堂、超市的收入情况进行审计。三是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合同。四是设立微信、支付宝支付机具,完善了过去只能刷校园卡的单一支付方式,方便学生,杜绝漏洞。并拟定于年末对食堂、超市的收入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5.没有对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动态管理,没有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没有重新确定风险等级和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学院纪委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今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同时纳入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进行重点推进,通过开展各层次谈话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分析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限期要求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
四、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6.财务虚假业务问题。
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学院党委责成院纪委核实了解,已对经手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同时建立健全《伊春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杜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要求办公用品应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到正规商家采购;财务在核销费用时要严格审核票据,对可疑事项坚决不予支付。
7.记账凭证内容与发票内容不符问题。
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学院纪委经了解核实,确实存在审查不严、工作不细的问题。学院纪委拟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严格审核票据和遵守财经纪律并严格按照福利费使用相关规定合理支出。
8.依据院规核销教师读研究生学费问题。
学院原制定的有关报销学费的政策规定已经梳理完成,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无合同核销费用、无工程预算、无合同、无结算单、无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未履行政府采购以及核销购书款无明细的问题。
9.无合同核销费用问题。
目前学院已经完成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的修改制定工作,制订了《伊春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伊春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将严格依据制度管理项目和合同开展相关工作。
10.无工程预算、无合同、无结算单、无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问题。
学院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程序不符合、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支付。今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完财政预审、招标等手续后才能够进行施工,必须做到手续齐全给予支付款项。
11.未履行政府采购问题。
学院的物品采购及维修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者坚决不予支付。
12.核销购书款无明细问题。
目前涉及的图书明细的凭证已经补充完整,要求计财处在财务支付时,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支付凭证、原始票据等材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在核销差旅费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存在虚假公出,无公出事由、无培训通知核销差旅费,超标准领取出差补助、未使用公务卡核销住宿费以及核销非本院人员差旅费的问题。
一是学院将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公出审批制度,手续不全、程序不符的一律不予核销费用,学院决定将超额核销的伙食及交通补助退回;二是对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情况,将进一步做好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宣传工作,严格要求公出人员执行,对无公务卡消费记录的事项,除特殊情况以外,一律不予支付;三是对于核销非本院人员差旅费的问题,学院决定将不应该核销的费用返还学院财务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学院财务处,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审核相关票据,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四是上述款项退给学院、巡察办还是市纪委,学院纪委正与市纪委协调沟通。
七、在使用“三公”经费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4.燃油费未使用公务卡问题。
要严格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今后应使用公务卡却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5.维修车辆没有实行单车核算规定问题。
学院加强了车辆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车辆维修审批程序和车辆维修报销手续,严格执行单车管理规定。
16.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
学院重新修订完善了《伊春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规范接待清单,要严格按照规定,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对已发生的问题按照标准清单补齐。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由相关接待人员自行承担,学院概不负责。
八、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7.本院人员参与民营宾馆管理的问题。
原参与民营宾馆管理人员已经脱手校园宾馆管理工作,回到原工作岗位计财处工作。
18.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经营管理,额外领取报酬的问题。
制订了《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岗位职责》,正在进一步制定兼职教师参与幼儿园管理领取报酬办法和校企合作相关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我们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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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党委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