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招聘岗位报名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请示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对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岗位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岗位(6个)
A6、A10、A11、A12、A19、A22
二、缩减岗位引才数量和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12个)
A2,降低开考比例至1:2
A4,缩减岗位引才数至1人
A5,缩减岗位引才数至1人
A7,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岗位计划引才2人,实际报名4人均为应届硕士研究生)
A13 ,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岗位计划引才1人,实际报名1人为应届硕士研究生)
A14,降低开考比例至1:2.5
A15,缩减岗位引才数至1人
A16,缩减岗位引才数至1人
A17,降低开考比例至1:2.5
A24,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岗位计划引才1人,实际报名2人均为应届硕士研究生)
A28,缩减岗位引才数至2人
A31,缩减岗位引才数至1人后,降低开考比例至1:2
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