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
(一)院工会委员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院党委、省教科文卫工会的有关决定和指示。
2、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向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3、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及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的配备。
6、工会的重大活动。
7、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分工会主席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主要是汇报情况,传达上级工会和院党委决定、指示,布置工作,总结工作以及必须经工会小组长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它的任务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选举院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
4、讨论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学习制度
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一般每年集中学习两次,工会主席、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会专职干部每月学习一次,会员每年学习一次。主要学习党和上级工会有关指示、文件,学习工会工作的有关知识。
三、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1、院工会委员会除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外,对重大工作,也要制订专项规划,做出专题总结,发出简报,并形成制度。
2、院工会(教代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工会委员会的要求,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工会委员会。
3、各分工会应制订执行工会工作计划的措施,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
四、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在工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和统计报表以及照片、音像、个人成果等资料,凡办理完毕,又具有保存价值的,都要随时归档,并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立成的案卷,在次年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
五、岗位责任与考核评比制度
1、院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干事、小组长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采取领导考核和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以及与行政考勤结合的方法,平时注意考核,年终进行评议。
2、在分工会中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在工会干部和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年终按标准进行自下而上的评比,评出合格和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一一工会之友,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会例行活动制度
1、重大节日(“三・八节”、“五ー节”、“教师节”)要组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
2、每年一届的教职工球类比赛。
3、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工会活动。
4、春节开展送温暖活动。
5、对生重病、开刀住院的教职工进行慰问。
6、对直系亲属死亡的教职工进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