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26-06-0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 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国家、省、市拨付的专项资金,

以及学校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 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对专项资金从立 项、审批、执行、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

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科学合理编制专项 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

用。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要全力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及时执行。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

目目标、 具体实施方案与措施以及详细、可行的项目预算。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 归口 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

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归口管理,组 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如: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专项资金项目 的论证;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 项目的论证;学工部负责对学生管理(资助)专项资金项目

的论证等。

第八条  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校 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排序建立项目库,项目

库报计财处。

第九条  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核算和监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原则。

( 一)保证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要紧紧围绕学 校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工作,

重点安排学校运行和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

( 二)注重规划原则。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必须以科学、

系统的规划为前提,要注重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性和前瞻性。

( 三)统筹安排原则。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 “项目库” 管理制度,项目全部纳入 “项目库”,通过 “项目库”编制预  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统筹安排。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的

项目不得申报预算。

( 四)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立项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绩

效目标,按照 “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


 

 

 

 

 

的设定应目标明确、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加强对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财政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 的需要,于每年7-8月份编报下一年度的专项预算报告,详

细说明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可行性、项目内容和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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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执行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严格控制 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专项资金预算 批复后, 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指 导项目实施单位用好专项资金,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定期与计 财处核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 考核的依据;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

全完整。

第十三条  计财处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预算批准后, 要及时下达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

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方案组 织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 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

到预定的绩效目标, 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 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 得用于对外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收回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根据上级 有关规定,建立定期清理机制。财政拨款结余专项资金按财政 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专项资金除有特殊建 设周期要求的,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年度结束后,剩余资金 由学校收回;其他结余资金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相关

规定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 沟通,密切配合,跟踪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对项目实

施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 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

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

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强化对专项资


 

 

 

 

 

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 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

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 失浪费的,或项目执行不力导致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的,将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伊春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