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发表于: 2023-01-20 点击:

一、未经授权,请勿进入监控中心,因参观、学习等情况需进入的,须经学校同意并在保卫处登记备案。

二、监控中心内禁止拍照、录像;除办案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三、非公安人员调阅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如监控内容涉及教务、考务等工作的,应先征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四、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本室,一律不准操作监控系统,需要查看录像的必须由本室人员进行操作。

五、视频信息仅限于学校安保工作,涉及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学校批准,监控中心外不再设置监控终端。

六、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监控中心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七、监控中心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指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监控中心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强磁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