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三级值班”制度

发表于: 2023-01-20 点击:


第一条 “三级值班”坚持全年无空岗,24小时值班的原则,实行学院领导总带班、副处级及正科级干部总值班、副科级及一般干部值班(值宿)三级值班制度。

第二条 “三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总带班院领导职责:负责全面统筹总带班期间工作,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督导和检查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处理带班期间校园内各种突发性事件,遇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指挥校内有关部门应对、解决问题。

总值班(值宿)干部职责:带领值班干部及保卫处工作人员对校园重要部位和各楼宇进行防范检查、巡查,特别是在晚自习下课至学生就寝期间,要进行不间断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于重大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做到“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

值班(值宿)干部职责协助总值班干部做好值班期间全校范围内工作、生活等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勤走勤看勤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总值班干部,在各级领导的一致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第三条 “三级”值班安排办法。总带班院领导平时按“周”安排带班,“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按“日”安排带班;男性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负责每日晚间值班、值宿,副处级和正科级干部负责总值班、值宿(1人),副科级和一般干部负责值班、值宿(1人);女性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负责“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白天总值班和值班,副处级和正科级干部负责总值班(1人),副科级和一般干部负责值班(2人)。每月20日之前,党政办负责将下个月《总带班院领导值班表》报保卫处,人事处负责将下月教职工变动情况报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编制《学院“三级”干部值班表》,并于每月27日前公布。

第四条 值班地点及工作时间。值班地点为1号教学楼212值班室。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时间为白天7:30-17:30,夜间17:30分至次日7:30,平时夜间值班(值宿)时间为18:30至次日6:00。

第五条 值班纪律要求。“三级值班”领导和干部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学院各点位值班工作及校园安全,值班期间值班干部必须在值班室值岗;严格执行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安全工作巡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手机要保持24小时通畅,保证信息沟通顺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重要时间节“三级值班”要全员在岗、全程在岗,做到24小时衔接无缝隙,监管无死角。

第六条 请假与串班。因事(病)请假一个月以上,需经人事部门确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可不安排值班;临时因事(病)无法值班、值宿的干部需由其本人协调他人自行串班,经总带班院领导同意,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干部串班申请表》并交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 值班室的管理与使用。值班室由保卫处负责统一管理,要定期换洗床单被罩,勤消毒通风,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第八条 检查与督导。“三级值班”工作由学院保卫处直管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保卫处负责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纪录,及时向总带班院领导反馈人员到岗情况;纪检委联合人事处负责检查与监督工作,随机抽查带班(值班、值宿)到岗情况,值班室卫生等情况。对脱岗、漏岗,玩忽职守,出现较大安全问题并没有妥善处理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考核与评价。干部值班情况纳入干部本人及所在部门年终考核、各类评奖评优。对脱岗、漏岗,玩忽职守的干部和所在部门,年终考核和各类评奖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本制度由伊春职业学院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值班(值宿)制度废止。

 

 

 

   伊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