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及实践技能,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鼓励各院部及教师积极参与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的分类
(一)竞赛的类别
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包括:教师参加的教学能力竞赛、课堂教学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对教师、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技能竞赛。
(二)竞赛的级别
(1)国家级
一类竞赛: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的一类赛事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或者影响力非常大的全国性赛事。
具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
二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其他部委主办的非国家级一类赛事中列明的其他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
具体有: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一类赛事、英语专项竞赛、体育专项竞赛等。
(2)省部级
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之省赛决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的一类赛事;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局共同主办的全省性大赛决赛;以及由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属司局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
具体有: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中的一类赛事、世界技能大赛黑龙江省选拔赛、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之省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之省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之国赛决赛。
二类竞赛:国家级二类竞赛之省赛决赛;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教育系统类竞赛,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省英语专项竞赛、体育专项竞赛等。
(3)市厅级
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省级厅局组织的非省级一类赛事中列明的其他全省性竞赛;由伊春市政府主办的全市性专业技能竞赛;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国家级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会、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之黑龙江省赛区决赛;由省级各行业协会(学会)等主办的全省性竞赛;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指委主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
(三)竞赛级别认定
技能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及授奖单位公章为认定依据。其他部门组织的与我校专业有密切联系的专业技能竞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初步核定级别,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一类大赛以上的专业技能竞赛项目,不得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人事、教学副校长为副主任,教务处、人事处、高教研究室、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审批,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2.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专业技能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3.组织参赛前需进行立项申请,由赛事组织部门提前向教务处上报《伊春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实施。其中,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比赛设备购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赛事报名费、差旅费、教师指导或备赛课时补贴等。指导或备赛教师需编制指导工作计划报赛事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并交教务处备案。
4.赛事组织部门负责专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实施。具体包括负责按计划严格组织好参赛师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师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竞赛结束后将竞赛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留存备查(含获奖复印件等)。学校将对竞赛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原则上,同一学生赛项只限安排一个教师团队指导,如学生参赛团队超过3个或参赛人员在20人以上,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可安排2个教师团队指导。
5.学校将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获奖情况纳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坚决杜绝指导教师“只挂名不指导”的不作为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相应的竞赛补贴和奖励,不予认定其当次获奖业绩。
三、教师团队(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对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赛项级别与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1所示(单位:元/项):
表1 教师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人 员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团队 |
个人 |
团队 |
个人 |
团队 |
个人 |
国家级一类 |
30000 |
20000 |
20000 |
10000 |
10000 |
7000 |
国家级二类 |
20000 |
15000 |
10000 |
7000 |
7000 |
5000 |
省部级一类 |
15000 |
10000 |
7000 |
5000 |
5000 |
3000 |
省部级二类 |
10000 |
7000 |
5000 |
3000 |
3000 |
2000 |
注:以团队为单位参赛获奖,具体奖金由参赛队负责人统一协调分配。如竞赛主办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按主办方确定的团队人数为准。市厅级竞赛奖励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奖励标准。
四、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指导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和学生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2.对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赛项级别与获奖等级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给予奖励。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均以团队形式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2所示(单位:元/项):
表2 学生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赛 学生 |
指导 教师 |
参赛 学生 |
指导 教师 |
参赛 学生 |
指导 教师 |
国家级一类 |
20000 |
30000 |
15000 |
20000 |
10000 |
15000 |
国家级二类 |
15000 |
20000 |
10000 |
15000 |
8000 |
10000 |
省部级一类 |
8000 |
10000 |
5000 |
8000 |
2000 |
4000 |
省部级二类 |
5000 |
8000 |
2000 |
4000 |
1000 |
2000 |
3.同一个指导教师团队指导的学生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获多个奖项,或者同一次(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则以一个最高奖为基本奖,其他奖项为辅助奖。该指导教师团队的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总奖金=基本奖奖金标准+Σ(某辅助奖奖金标准×该辅助奖个数×0.1)
总奖金最高限额为基本奖奖金标准的1.5倍。
六、竞赛奖励的实施
(一)奖励原则
1.对区分获奖等级的竞赛项目,最高级奖项均按一等奖对待,其余奖项依次类推。
2.对未区分获奖等级、只设立名次的竞赛项目,比赛取前六名的,依次按1:2:3分三等奖励;比赛取前十名的,依次按1:3:6分三等奖励;奖励名次继续增多的,参照上述比例分三等进行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不设三等奖的赛项,特等奖按照上述一等奖、一等奖按照上述二等奖、二等奖按照上述三等奖奖励标准执行。
3.对于特别优异的竞赛成绩,例如获得常规之外的重大奖项,由学校研究决定特别的奖励措施。
4.未经学校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赛项,不予发放备赛课时补助和竞赛奖励。
(二)特殊奖励
1.对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师,学校根据赛项级别与获奖等级,根据《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通晋升职称绿色通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推荐。其他奖项,参照《伊春职业学院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加分。
2.学生参加国家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一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者,经二级学院推荐,考察合格后,以“一事一议”方式引才录用为学校实习实训教师。
(三)竞赛资料归档
1.竞赛项目申请表、竞赛组织培训计划由教务处审核并归档;竞赛活动结束后,参赛组织部门应及时将竞赛项目结项报告、获奖证书电子扫描文件及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团体奖证书、铜牌、奖杯、锦旗等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竞赛相关文件收集齐全后,教务处方可审核并发放指导教师课时费及教师、学生竞赛奖金。
2.竞赛结束后,赛事组织部门应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将平时培训记录、总结报告等材料归档保存。
3.学生、教师个人获奖证书待复印和扫描后归还本人保管。
(四)竞赛课时津贴
1.竞赛前指导工作计划须经赛事组织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按照计划开展赛前辅导、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并做好辅导、指导记录。竞赛组织过程中,由赛事组织部门负责竞赛指导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和考核,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教师竞赛指导情况进行巡查。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无论是否获奖均予以课时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学时。省级竞赛课时设上限,为80学时,须提交训练计划,主管校领导审核;国赛不设课时上限,要根据实际提交培训计划,主管校领导审核。指导教师课时补助计入教师课时量。
3.教师参赛或教师指导的备赛工作量,由参赛组织部门根据实际备赛情况、平时检查考核结果和教师撰写的“总结报告”等 进行核定,并上报给教务处,经校领导审定后计发。
4.学生寒暑假期间集训给予生活补贴,每生补贴50元/天。
5.学生离校外出参赛期间,如未提供统一用餐,可对参赛学生给予生活补贴(除此不再享受差旅补贴或伙食费报销),每生补贴100元/天。由参赛组织部门在竞赛结束后,根据参赛学生名单制表,上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由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6.教师外出参赛期间,按照《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差旅补贴。
七、其他规定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伊春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2.“XXXXXX赛项”培训安排表
3.伊春职业学院学院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结项报告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竞赛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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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竞赛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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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 类别 |
□专业技能类 □作品类 □知识类 □文体类 |
赛项级别 |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
竞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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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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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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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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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活动时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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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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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 人数与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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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与经费 预算 |
包括:参赛学生选拔情况,赛前训练计划,竞赛设备是否具备,获奖目标;经费预算包含竞赛设备添置费、训练耗材费、报名费、培训费等(可另附页)。 |
参赛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分管 校领导 审批 |
签字: 年月日 |
校长 审批 |
签字: 年月日 |
附件2:
“XXXXXX赛项”培训(指导)安排表
序号 |
培训日期 |
具体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培训内容 |
指导教师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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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导教师不在现场指导的在备注中标注“*”。
立项人签字: 院(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附件3:
伊春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项目结项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请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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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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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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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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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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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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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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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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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成 员 |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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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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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队数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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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教 师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所在部门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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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赛 学 生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参赛项目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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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总结(项目执行概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可附页)
三、项目成果(附成果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交教务存档,原件审核后归还)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授奖单位 |
获奖学生 |
所在班级 |
获奖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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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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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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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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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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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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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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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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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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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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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赛事组织部门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做出评价)
五﹑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