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探索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和技术攻关的协作机制,决定选聘一批优秀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 专家到学校担任产业教授,推动共建实训平台、开展科技项目合作、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目标任务
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选聘产业教授,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参与重大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推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与学校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平台、科研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等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产业教授职责
每位产业教授至少完成下面的三项职责。
1.参与专业建设与改革。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教研活动、每年承担专业或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等。
2.参与项目建设。参与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
3.带动团队建设。以导师身份指导师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每年开展相关活动。
4.提升科研水平。推动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科研项目,推动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5.搭建合作平台。推动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或就业基地,与学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联手开展技术服务,创造条件吸纳学校毕业生就业。
(二)学校职责
1.与产业教授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推进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企业技术难题,组织学校教师联合开展攻关,成果优先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转化。与产业教授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2.推行“双导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本校人才培养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为其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员工提供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支持。
3.与产业教授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实训基地,引导和鼓励本校优秀教师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兼职。
4.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聘任条件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选聘人员原则具有本科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学院急需的特殊人才,年龄及条件可适当放宽。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匠”;省、市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大中型外企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和省特殊津贴人员;省“双创计划”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运营 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技术骨干;在区域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并 被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实际应用,或主持省级、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
4.近五年,参加过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5.在创新创业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技术技能,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6.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题;对技术难题进行 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7.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 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8.在授艺带徒方面,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主持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产教融合平台建设项目等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选聘程序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会同二级学院(教学部)初步拟定年度产业教授聘任指标。
2.二级学院(教学部)发布选聘产业教授公告,由个人申报,填写《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审批表》(详见附件1)、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审议资质条件,审议通过后,最终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3.学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聘任期满,如符合续聘条件,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续聘。
五、支持措施
1.学校颁发“产业教授 ”聘书。
2.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依据人员的资历、社会影响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发放产业教授工作津贴,详见附件2《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工作津贴核算办法》。
3.对产业教授与学校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六、考核管理
1.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聘期一年。
2.产业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基本工作职责考核指标》。
3.每年末二级学院要对所聘产业教授履行基本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产业教授须填写附件4《产业教授履职情况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对产业教授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存档。
5.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产业教授,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七、其他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审批表》
附件2:《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工作津贴核算办法》
附件3:《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基本工作职责考核指标》
附件4: 《产业教授履职情况考核表》
伊春职业学院
2024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聘任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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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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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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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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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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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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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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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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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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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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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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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电话、电子信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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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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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业绩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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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社会 兼职 及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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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学 术委 员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 意见 |
学校公章(党委): 年 月 日 |
注:1.本表正反面打印,后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拟聘人员属退休人员的,请在“工作单位”一栏填退休前所在单位;
3.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聘任条件所涉及的内容填写;
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在学院(部)、高教研究室存档备查。
附件2:
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工作津贴核算办法
为规范学校产业教授工作津贴发放标准,调动产业教授工作积极性,全面履行产业教授职责,按照多劳多得、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据学校《产业教授选聘办法》等文件将产业教授工作津贴按照基础津贴、课时津贴、教科研津贴进行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津贴
所聘产业教授完成基本工作职责,按照1000元/月标准按年度发放基础津贴,每年按10月计发。
二、课时津贴
1.按照教学计划和所授课程教学要求,完成相应教学任务,按照100元/学时标准核算课时费。
2.聘期内每完成一次1-2小时的专题讲座(报告),按照 500元/次标准发放专题讲座(报告)费,计入课时津贴。
三、教科研津贴
1.主持或参与的教研成果、科研项目参照《伊春职业学院绩效管理办法》中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2.对于产业教授因实际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及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3.特殊工作事项按“一人一议 ”原则,报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津贴发放流程
1. 年度基础津贴办理程序:二级学院经办人——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2.课时津贴办理程序:二级学院经办人——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3.教科研津贴办理程序:二级学院经办人——二级学院院长——高教研究室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五、附则
1.本办法由高教研究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3:
伊春职业学院产业教授基本工作职责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任务 |
1 |
专业建设与改革 |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2.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至少4次; 3. 每年承担专业或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60学时。 |
2 |
项目建设 |
参与产业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至少1项。 |
3 |
带动团队建设 |
1.以导师身份指导师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生产实践、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每年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2.每年至少做1次专题讲座。 |
4 |
提升科研水平 |
推动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科研项目,推动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
5 |
搭建合作平台 |
1.推动所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或就业基地; 2.与学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联手开展技术服务,创造条件吸纳学校毕业生就业。 |
注:每位产业教授至少完成三项职责。
附件4:
产业教授履职情况年度考核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考核年度: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