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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财务核销制度及流程

财务处 发表于: 2018-03-13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流程,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核销制度及流程。

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重要性的认识,学院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编制的支出预算汇总而成,其编制和执行的主体是学院各个部门。财务处负责将各部门预算综合汇总,并根据我院财力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上报财政部门,并在财政部门批复后,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部门。从2018年起,各部门支出原则上必须依据下达的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年初没有编制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采购和核销。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需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各部门12月份的经费支出务必于12月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二、认真履行经费核销程序

公派外出人员或经办人应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及时保留公务卡消费记录(核销时附后),请参照《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伊春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伊春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财务核销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有着严格的要求,发票上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项目按规定要求完整填写。

1、部门预算范围内的基本支出,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取暖费等可凭常务院长签字的付款凭证(附发票等原始票据)到财务处核销。

2、日常办公经费支付后,各部门或经办人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原始票据。原始票据的真伪性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查验。

(1)确认原始票据真实性后,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后附原始票据)。付款凭证要求明确领款人(经办人或供应商)和付款用途,需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2)会计审核,财务处处长审批;

(3)经批准人常务院长签字后,将付款凭证交到会计处办理核销。

3、公出或外出参加培训人员核销差旅费时需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原始票据和相关审批单。出差人核销时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由会计审核、财务处处长审批,常务院长签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交到财务处进行核销。公出或外出培训回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进行核销,过期不予办理。

(1)公出人员审批单包括:公出前经院长签批同意的《公出审批单》;

(2)外出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审批单包括:公出前经院长签批同意的《公出审批单》和《培训审批单》及相关会议、培训等纸质书面材料;

(3)出差人购买飞机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参照《伊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通知》(伊财采〔2017〕3号)文件,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能购买全价机票。应在指定的网站或市级代理销售商处订购公务机票。

①指定购票网站: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②市级代理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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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遵守学院经费支出申请制度

1、各部门有经费支出项目,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院长签字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及核定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便财务处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2、在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项目,财务处会第一时间按照财政部门下拨的预算指标进行支付。

3、未在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

4、按照“三重一大”内容要求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支出须经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院长签批,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认真执行。

四、学院物资采购归口管理

各部门购买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活动的用品、奖品及广告服务、印刷服务等项目,实行全院采购归口管理,学院内全部物资采购均纳入财务处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时间由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及要求进行采购和办理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采购审批单》,列采购项目明细;

2、部门领导、主管院长、财务处处长、院长签批;

3、将签批后的《采购审批单》和采购项目明细交采购办公室;

4、资金下达后,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分散采购或报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

5、总务处验收入库;

6、使用部门到总务处办理出库。

伊春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1、差旅费核销流程图

2、各项活动经费支出流程图

3、公派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核销流程图

4、经费支出审批单

5、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流程图

6、维修项目支出流程图

7、物资采购支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