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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问题通知

财务处 发表于: 2018-04-12 点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自2018年4月份起,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由单位代办员代办,必须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要件:身份证、银行卡(建行卡或农行卡,仅限一类卡,且此卡不能绑定股票、基金等交易业务)等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458-3971109

伊春职业学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