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协议书

发表于: 2024-04-03 点击:


甲方:伊春职业学院。高职院校)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乙方:佳木斯大学。本科院校)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创新办学模式 ,深入实施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 ,促进应用 型高职与本科职业教育发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 的通知》(黑教职函〔 2023〕 41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 (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 2021〕 44 号) 的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双方学科专业优势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 ,通过友好协商 ,就推进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合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协同育人模式

伊春职业学院拟通过高职与本科的贯通培养 ,以高职与本科“三二分段 ”方式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形成“高职 — 本科 ” ( 学制“ 3+2 ”) 贯通培养、纵向一体的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体系。

二、、协同育人合作主要内容

1.伊春职业学院选择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与佳木斯大 学冶金工程专业 ,进行“三二分段 ”贯通培养。今后 ,可根据合作情况酌情调整、适时增加合作的专业。

2.双方协同合作企业 ,严格执行一体化培养要求 ,以佳 木斯大学为主导、会同伊春职业学院和合作企业共同组建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共同研究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与管理、实习实训、质量监控等工作。

3.双方协同合作企业 ,研制“三二分段”、五年贯通应 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坚持“高本贯通 ”的本科层次属性和应 用型人才培养定位 ,按照本科培养规格和强化技能培养要求 ,由佳木斯大学、伊春职业学院和合作企业共同设计一体 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主导 ,建立合作院校团 队共用、人才共育、课程共建、资源共享机制 ,协同参与五年人才培养全过程 ,校企协同开展“高本贯通 ”人才培养方 案和课程标准的制订、教学实施与效果评价 ,将校企合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4.双方协同合作企业 ,共建“高本贯通”“双师型”教师 队伍。佳木斯大学选派优秀教师全程指导五年的课程教学任务设置 ,院校合作教师团队共同开好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伊春职业学院选派优秀实践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教学、 实习实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教学与指导工作。

5.双方协同合作企业 ,共建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 ,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 ,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6.“高本贯通 ”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 ,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高职院校 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原则 ,确定本校“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办法 ,按程序录取。

7.学生入学后前三年在伊春职业学院就读,由伊春职业学院负责教育管理;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 ,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 ,转入佳木斯大学本科学段学习 ,由佳木斯大学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费及生均财政拨款由学生在 读时所在学校分配使用(即:经费前三年归伊春职业学院、后两年归佳木斯大学使用 )。

8.双方共同制定“考核转段 ”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佳木斯大学牵头 ,由伊春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时间一般在第 2 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 ”录取手续 ,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段学习,允许考核合格学生自愿不再参加“高本贯通”培养直接毕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 ,进入本校高职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不再进行“高本贯通”培养。

9.双方深度参与由对方负责的培养过程。在三年高职阶段 ,佳木斯大学负责提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先导课程和讲座 ,以进一步强化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倾向;在后续的两年本科培养阶段 ,伊春职业学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 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实践教师可聘任为佳木斯大学的兼职 教师 ,深度参与学生在本科教育阶段的培养 ,承担部分专业理论课、实训课和毕业论文指导(视论文选题而定)等任务。

10.毕业要求与毕业证书。“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 学习年限内,完成前 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 绩合格 ,达到毕业要求的 ,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入佳木斯大学本科学段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 ,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 ”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 ,授予学士学位。

11.双方同意在2023年高考招生时开始实施“三二分段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 ,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 ,以专升本形式录取 到佳木斯大学继续学习。此后每年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三、协议期限和变更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 5 年 (自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 ,即招收5届学生)。协议到期前三个月 ,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 ,可正式续签书面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的 ,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 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 ,或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 ,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止时 ,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3.因协议期满或不可抗力原因进入协议终止程序时 ,应及时停止招生,但是各方都必须对已经录取的学生履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直到全部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

4.本协议执行期间 ,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 ,再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 ,对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 ,完成未完成的教学任务 ,不得侵犯已入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一方 ,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均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