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伊春职业学院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
乙 方: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新兴大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 号)精神,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 号)要求,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模式、新机制,助力学校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 力和创新能力,切实满足企业发展进程中对于高潜质、高素质、规模化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积极落实现场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过校企联合推动职业 教育改革,树立面向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人才实践教育的典范作用。
2.创新模式,积极培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方向“现场工程师 ”,满足企业发展对工程师的规模化、高质量的人才需求。
3.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工程人才。
4.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产品的开发,深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长远发展模式。
第二条 合作模式
1.乙方依托其企业的生产、设备等资源,与学校在冶金类人才培养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2.校企共建,双方就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 一体化技术等专业,围绕教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实训实习、双师型教师培养等领域,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教育。
3.在乙方设立专门的人才实践教育基地,同时将实践教育基地 延伸到学校,做到以企业为主、向学校延伸、校企互动、充分融合的目的。
3.现场工程师培养对象,从高职大一学生中择优选拔,单独编班,冠名“建龙西钢现场工程师培养班 ”。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校企双元助学
乙方为“建龙西钢现场工程师培养班 ”学生给予每月 1200 元补 助,每人合计补助 10000 元。补贴方式为:学生毕业后与建龙西钢 签订就业合同,正常工作满第一年,企业为学生一次性补助 5000 元;连续再工作一年,企业再为学生一次性补助 5000 元,共计补助一万元。顶岗实习开实习工资。
学校为每生累计补贴 5000 元。补贴方式为:学生毕业后与建龙 西钢签订就业合同,试用期满且专为正式职工,凭企业证明,学校为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 元。
“三二分段高本贯通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的学生经过申请可以加入“建龙西钢现场工程师培养班 ”。本科毕业后与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同样补贴待遇。
2.实训、实习
为达到把学生培养成企业所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和产学结合的教学环
境,使学生在乙方接受工业化教育,缩短学生与企业的距离。对于“建龙西钢现场工程师培养班 ”,教学采取“模块化工学 交替 ”组织形式,实践实习三年不断线,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阶段落实校外教学师徒化制度,通过拜师、学徒、出徒等过程内化学生的工匠精神和职业素养,提升教学育人实效。
3.面向“双师型 ”教师的联合培养
通过安排甲方教师到乙方进行真实项目的实训,学习最新专业 知识知识与技巧,熟悉标准化的实践工作流程,积累项目开发与管 理的实际经验,了解企业用人标准与需求,从而帮助甲方教师实现知识更新,丰富教学案例,明确学生的培养方向,实现理论与实践 的紧密结合,最终提升其知识储备和教学水平;充分利用企业交流平台,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团队。
4.实践教学体系优化乙方安排高级技术人员、人才培养专家参与学校的教学研讨协助甲方实现并完善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调整。乙方就甲方的专业设置、课程和评价参与意见,帮助乙方了解企业对工作的要求和评价标准,使甲方制定的培养方案更具灵活性、规范性、市场性。
4.教学成果联合申报聘请产业导师,建立大师工作室,针对双方参与的教学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等,共同申请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联合设立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工作的方向、工作重点进行把握,审核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组成,审核各项管理机制、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其他各项工作。
2.双方联合设立“小兴安岭绿色智能冶金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 理事会 ”,理事会是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项目的议事和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分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若干理事构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校企双方的主要、主管领导、政府领导、行业领 导担任,常务理事由校企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和管理者担任,理事由校企双方的技术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组成。
3.理事会下设“理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常务理事组成, 负责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项目的具体工作,人员由企业、学校 人员各自组成,建立双方的沟通机制,做到职能互动、充分融合,切实履行职责。
4.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1-2 次。
5.双方协商制定并执行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协商决定教师选派、教学安排、质量评价等内容。
6.双方共同制订并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特别是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的制订,落实企业学习阶段的课程,实习、实训环节,共同负责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
7.双方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体验企业真实的生产生活状况,感受企业的先进文化,安排好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生活,共同负 责企业学习期间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双方协商制定
并执行学生企业学习期间学生管理规定。
8.双方协商共同制订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标准和考核要求,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9.双方协商选择并确定前往企业学习的学生。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拔学生组建“建龙西钢现场工程师培养班 ”,向乙方 提供学生的信息资料,进行学生实践前的动员与培训,做好学生在
乙方学习期间的联络、检查、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2.协助乙方对在乙方生产实践的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学生政治 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参与生产实践教育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实
习环境、毕业设计题目、现场教学课程,以及安排合适的指导老师。
4.在学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予乙方积极、充分的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学生工作或做出有关处理。
5.优先给乙方提供科研成果、技术转让。
6.优先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 “模块化工学交替 ”教学中岗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日常运行,企业指定管理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提供实训、实习 的场所与设备,安排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学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
3.为学生提供企业学习岗位及企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条件, 保障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4.向甲方提供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工作能力、学习、思想表现情况等信息。
5.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乙方 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与甲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若不能自觉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泄露单位秘密,或不服从中心管理人员 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严重违反企业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该学生的企业学习资格。
6.学习结束后,乙方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以作为考核学生企业学习成绩和效果的依据。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此协议的有效期为: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协议期满双方可再续签。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双方保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对方的教学秘密及商 业秘密,都要承担保密义务。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双方的教学秘密 和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部分的或全部的与本协议未涉及到的人员行探讨,也不得用于其它非本次合作所提到的目的。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法律效力。
2.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双方的教学秘密和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 均不得部分的或全部的复制、编纂、出版、分发,除非得到对方的 书面授权。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关于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内容,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7 / 7